requestId:688fabb5099070.48451021.
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印發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內政辦發〔2024〕36號)。此中提到,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進步防洪標準,晉陞變電站、輸配電網防災才能,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晉陞電力保證才能。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的告訴
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年夜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國民當局批準,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6月29日經自治區國民當局同意,由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政辦發〔2022〕42號)同時廢止。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4年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標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任務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 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準備
3.2 預防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分類分級、啟動法式和基礎請求
4.2 防汛應急響應
4.3 抗旱應急響應
4.4 應急響應調整
5 搶險救濟
5.1 基礎請求
5.2 救濟氣力
5.3 救濟開展
5.4 救濟實施
5.5 情形構建
5.6 救濟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復重建
6.3 社會捐贈
Porsche零件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證
7.1 隊伍保證
7.2 物資保證
7.3 資金保證
7.4 人員轉移保證
7.5 綜合保證
8 附 則
8.1 宣傳培訓演練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治理與更換新的資料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
1 總 則
1.1 編制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思惟為指導,深刻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治理的主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主要唆使精力,堅持以鑄牢中華平易近族配合體意識為任務主線,進一個步驟完美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治理體制機制,進步防災減災救災才能,科學、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災害,實現防御和搶險救濟任務規范化、軌制化,最年夜限制下降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掉,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供給堅強保證。
1.2 編制依據
《中華國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天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河流治理條例》、《水庫年夜壩平安治理條例》、《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國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約用水治理規定》等法令、法規、規章及《突發事務應急預案治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務總體應急預案》、《防洪標準》、《干旱災害等級》、《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文件、規范。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含:洪澇災害、凌汛災害、山洪災害、城市內澇、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傾圮、供水水質被損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任務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抗旱任務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國民當局行政首長負責制。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和當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任務,貫徹落實同級黨委和當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安排請求。
——堅持國民至上、性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減救相結合。把保證國民群眾性命財產平安作為防汛抗旱任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不發生群逝世群傷事務作為基礎標準。凸起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凸起固本強基、提質強能,從防、減、救全鏈條發力,以實際行動和成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問題導向、隨機應變、城鄉統籌、務實管用。深入吸取其他省(區、市)特年夜暴雨洪澇災害教訓,對標國務院有關請求,針對自治區防汛救災任務存在的短板弱項,依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高低游擺佈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關系,凸起重點、兼顧普通,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縱性。
——堅持科學調度、綜合管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防洪平安的條件下,盡能夠應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才能為基礎,實行師長教師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設置裝備擺設,最年夜限制滿足城鄉生涯、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在自治區黨委和當局領導下,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的指導下,在自治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統籌下,統一指揮、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任務。
2.1.1 自治區防指組織機構
自治區防指設總指揮1名、常務副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若干名,成員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道擔任。各成員單位在自治區防指的領導下,依照職責開展防汛抗旱任務,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防汛抗旱任務的意見建議。自治區防指組成人員的調整依照自治區黨委和當局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應急治理廳,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廳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由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分擔副廳長兼任;副主任2名,由自治區水利廳、內蒙古氣象局分擔領導兼任。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天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路況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文明和游玩廳、衛生安康委(疾控局)、應急治理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水文水資源中間,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通訊治理局,平易近航內蒙古平安監管局、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內蒙古總隊、內蒙古消防救濟總隊、內蒙古叢林消防總隊、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無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2.1.2 自治區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總、所屬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及自治區黨委和當局對防汛抗旱任務的決策安排,充足發揮在防汛抗旱任務中的牽頭抓總感化,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研討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催促處所黨委和當局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主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嚴重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濟任務,調度運用影響嚴重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嚴重決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聯絡黃河、海河、松花江、遼河防汛抗旱指揮Benz零件機構。
2.1.3 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擔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任務;催促指導全區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的落實任務;組織編制并實施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催促指導各盟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完成防汛抗旱相關預案備案任務;負責確定進進汛期和結束汛期的時間;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的搜集、剖析、治理和發布,指導、監督全區嚴重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任務;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治理、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濟隊伍和技術氣力的建設與治理;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的調查和評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1.4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濟路況次序維護、治安治理和平安保衛任務;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次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城鄉供水設施的違法犯法活德系車零件動,指導有關處所、部門單位妥當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務,加強災區及周邊途徑管控和疏導;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平安撤離或轉移;會同路況運輸部門做好因降雨、臺風等引發路況平安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天然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任務,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監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和工程管理等任務;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濟相關的技術支撐;協同做好地質災害突發事務的應急處置;制訂地質災害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區城市排水防澇任務;指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城市供水工程等設施的平安運行治理,指導城市排水防澇搶險及應急供水任務;指導建筑企業做好衡宇市政工程的平安度汛任務;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衡宇的平安性鑒定、修復任務;指導監督做好城市排水防澇突發事務的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路況運輸廳:負責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路況運輸保證任務,協調解決路況運BMW零件輸保證中的嚴重德系車材料問題;負責檢查、催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所轄路況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搶修等任務,維護公共路況運營次序,及時調配途徑客運城市公交運力,妥當疏導滯留搭客;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防汛抗旱物資及緊急避險人員運輸車輛的儲備、調集任務,保證防汛抗旱指揮水箱精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公路暢通;共同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因強降雨等災害惹起的途徑路況平安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御任務,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汽車零件進口商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編制主要防洪工程預案,組織制訂水庫、蓄滯洪區汛期調度運用計劃;負責水情旱情汛情監測預報預警及發布、水工程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任務;指導河流、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治理單位開展汛期巡視,發現險情及時采取搶護辦法并報告自治區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應急治理廳、內蒙古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在預報發生年夜洪水、特年夜洪水或突發險情時開展防洪會商;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和水利水毀工程修復任務;負責蓄滯洪區運用補償任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治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物資的儲備與治理,指導水旱災害防御隊伍建設與治理;依照治理權限,做好相關工程的調度運用任務;共同自治區防指催促有關處所和部門單位肅清河流、湖泊、蓄滯洪區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農牧廳:負責指導農牧業防災減災任務,調度農牧業災情,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設定建議,指導農牧業生產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做好農業抗旱和農田排澇任務。指導漁業平安生產、漁業抗災和恢復任務;負責及時搜集、報送因水旱災害等形成的農牧業災情信息;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文明和游玩廳:督導各觀光社、A級游玩景區、游玩度假區落實汛期平安防范、轉移避險、應急處置等任務;負責團隊游玩平安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治理;指導各級文明和游玩部門協助供給受災人員轉移安頓場所;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衛生安康委(疾控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緊急醫學救濟和衛生防疫任務;災害發生后,根據需求及時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救濟氣力聲援災區,參與救治傷員,預防把持傳染病發生和風行;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應急治理廳:承擔自治區防指辦公室職責,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任務,組織協調嚴重水旱災害應急救濟任務;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任務;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濟隊伍,統籌應急救濟氣力建設;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健全應急物資調撥軌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應急物資的調撥;組織協調災害救助任務,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治理、分派各類救災款物,并對救災款物應用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洪澇災害調查評估任務;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主要工程設施平安度汛任務的監督檢查;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區救災物資的收儲和日常治理;落實有關救災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按法式組織調出。
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中間:負責自治區內年夜江年夜河和水庫的雨情、水情、凌情、汛情的搜集、傳輸和水文情報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和防凌前線指揮部供給水文情報預報信息;負責開展洪水調查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預警信息的制作和統一發布任務;負責供給農牧業旱澇信息和旱情監測信息,為防汛抗旱決策供給信息支撐;統籌規劃并指導監督全區氣象監測預警設施建設;負責暴雨災害氣象風險預測、剖析、評估,為防洪搶險和應急救濟供給氣象保證;汛期、凌汛期及時對主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進行滾動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通訊治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通訊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根據汛情需求,負責協調調度應急通訊設施,保證搶險救濟現場通訊;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平易近航內蒙古平安監管局:負責督導各平易近用機場及設施的防洪(防凌)平安;協調運力,保證防汛防凌抗旱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任務,為緊急搶險和危險地區人員救助及時供給所需航空運輸保證;協調防凌期間凌情偵查直升機飛行保證任務;督導轄區平易近航單位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聯系協調中國國民束縛軍聲援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參與破冰和炸冰任務,協助防凌前線指揮部做好氣墊船炸冰有關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武警內蒙古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協助處所國民當局開展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任務,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搶險救災次序和災區治安;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消防救濟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濟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濟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叢林消防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濟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濟任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內容,結合汛情實際情況,適時組織氣力進行防汛前置備勤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無限公司:負責組織所屬轄區鐵路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設和維護;對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平安任務進行治理,責成建設單位肅清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負責協調、設定所轄水電站的運行治理;對自治區防指防洪調度號令進行具體實施;保證防汛抗旱應急任務以及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任務。
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當切實進步政治站位,依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平安、管業務必須管平安、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平安)請求開展防汛抗旱任務,堅持以防為主,救早救小,從源頭上防范化解行業水旱災害嚴重風險。自治區其他部門單位依照“三管三必須”請求,認真實行防汛抗旱相關職能職責。
需要時,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可以提請自治區防指辦公室以自治區防指名義安排相關任務。
2.2 處所各級國民當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各旗縣(市、區)國Audi零件民當局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在上級防指和本級國民當局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催促職能,指揮當地區防汛抗旱任務。盟市、旗縣(市、區)防指由本級國民當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及當地束縛軍和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蘇木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機構和人員。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需求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本級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任務。針對嚴重突發事務,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任務(例如針對黃河防凌任務可以組建自治區防凌前線指揮部)。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準備
3.1.1 壓實責任
(1)盟市、旗縣(市、區)防指應當依照治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并報自治區防指備案;各級防指催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落實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點等責任人,按治理權限每年汛前報奉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本級防指備案。
(2)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汽車材料負有防汛抗旱職責任務的部門單位依照“三管三必須”請求,明確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責任人,每年汛期前公布重點水利工程、重要河道堤防、水庫、淤地壩、重點防洪城市、主要戍守對象等防汛責任人,并按治理權限每年汛前報送本級防指備案。
3.1.2 信息準備
(1)各級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本級防指。
(2)各級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部門應當組織對嚴重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能夠延長預見期,對嚴重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本級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屬地防指應延遲告訴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指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3 預案準備
(1)自治區應急治理廳組織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自治區國民當局同意后,以自治區國民當局辦公廳名義印發,并報應急治理部備案。
(2)盟行政公署、市國民當局,旗縣(市、區)國民當局組織編制當地區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法式送本級應急治理部門銜接協調,報本級國民當局審批后,以本級國民當局辦公室名義印發,并報上級應急治理部門備案,同時抄奉上級有關部門單位。
(3)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許將防汛抗旱內容納進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依照本級國民當局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治理規定審批印發,報本級國民當局備案,徑送本級應急治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單位。
(4)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應當針對當地洪澇干旱特點,制訂簡便易行、實用管用、面向實戰需求的防汛抗旱應急計劃預案。蘇木鄉鎮(街道)應急計劃預案報旗縣(市、區)國民當局備案,徑送旗縣(市、區)應急治理部門,同時抄送旗縣(市、區)有關部門。嘎查村(社區)應急計劃預案報蘇木鄉鎮(街道)備案。
(5)盟市、旗縣(市、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當對應自治區級預案組織指揮體系和預案框架內容進一個步驟細化具體辦法,根據轄區內洪澇干旱災害特點,公道確定響應啟動條件,落實責任和辦法,重點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會商研判、應急處置、搶險救濟、人員轉移、巡視戍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針對極端暴雨、超標準洪水或罕見干旱等情況,進一個步驟細化應急處置流程,凸起針對性和可操縱性。
(6)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防汛抗旱應急計劃預案重點在責任人落實、預警信息接受反饋、風險隱患排查、聯防聯控、轉移避險、氣力組織、應急處置、現場管控、自救互救、信息報送等方面作出具體設定,可采用圖表等簡易明了的情勢。尤其要針對群眾轉移避險了了責任,明確轉移對象、轉移時機、轉移路線、避險安頓點、轉移人員治理等。壓實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干部責任,明確災害應對各項任務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問題,確保責任有人擔、事有人干。
3.1.4 工程準備
(1)水利、農牧、路況運輸、應急治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利設施、路況設施、農牧業設施、避護場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等工程設施建設,進步防御才能。
(2)教導、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證、住房城鄉建設、路況運輸、水利、衛生安康、應急治理、電力、通訊等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應當依照職責分工,進步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間、居平易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訊、路況、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危化品儲運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平安設施設備的抗災才能。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進步防洪標準,晉陞變電站、輸配電網防災才能,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晉陞電力保證才能。
(4)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天然資源、農牧業等行業主管汽車零件貿易商部門應當對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平易近室第和其他項目加強監管,嚴格把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復和除險加固任務。
3.1.5督導檢查
各級防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法 TC:osder9follow7
發佈留言